“幽灵调解书”,是个别案例还是常见的现象?

这两个人互不认识,没有交易,卷入了一起诉讼,成为一起民事纠纷的原诉人和被告。当我无意中得知法院发布并盖章的民事调解声明时,江苏宿迁市作为原告的尤先生大吃一惊。在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后,江苏省宿迁市苏余区法院表示,民事调解声明确实是错误的,现已正式撤销。关于"鬼调解声明",苏榆区委员会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说,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介入调查,"如果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白纸黑字地写着法院公章的民事和解书,原告和被告都不认识,这确实不符合人们对法律文件应当严肃的期望。在引起注意之后,"确实错误的"民事和解声明被撤回了,但关于这件事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澄清。


据报道,"鬼调解声明"是一方无意中发现的,即在盖子打开之前,可能不会对双方造成直接伤害,但即使如此,也必须认真对待,一方面涉及法庭印章的管理和法律文件的审查程序,另一方面,虽然不会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但如果能不受阻碍地制作这些鬼文件,谁能保证类似的操作不会对其他未指明的物体的权益造成损害呢?


说到底,这不是一件只关系到双方个人权益的私事,而是关系到个人信息安全和法律文件严肃性的公开活动。


  


最后,"幽灵调解声明"是如何出来的,需要当地纪检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目前,唯一的突破来自于相应案件中的委托代理人潘雪夫。根据其中一方当事人收到的答复,调解声明是由受委托的代理人"对检查的答复"伪造的。当然,这一说法是否属实仍有待证实。如果是真的,显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什么样的检查需要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伪造法律文件来处理?它是否通过了对这个"幽灵调解声明"的检查?这样的手术是否只是个案研究呢?


只有从公开报道的角度来看,伪造法律文件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法律工作者为处理检查而伪造的情况相对较少。这是否可能涉及某种行业的隐性规则,必须彻底调查到底。不管处理检查的说法是否属实,都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环节:第一,根据当事人的推测,当事人在帮助他调整债务纠纷时,曾获得过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果这条信息披露的道路是真实的,那么毫无疑问--如何保证司法领域的个人信息安全,这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据有关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初步调查,被撤销的民事调解声明和一系列材料是潘沫复在2014年伪造的,而案件代理法官青蒿在审查时粗心,无法明确核实。然而,伪造的法律文书不仅被成功地加盖了公章,而且也得到了核实,其原因仅是案件代理法官的"粗心",显然有点苍白。无论如何,应该有一份负责任的声明,说明谁直接参与了这一伪造的调解声明,哪些联系已经暴露。


没有必要对法律文件的严肃性做太多的解释。如果这其中存在"鬼事件",这应该是极其严格和严重的联系,如果所有加盖法院公章的法律文件都可能是伪造的,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和正义呢?这件事太大了,你忘不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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