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养老方式看待养老问题:难以解决农村养老难

5月21日,国家开始进入2020年两会时间。老龄化趋势带来的养老问题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特别是在农村和城市,老年人口不仅占比高,而且增长迅速。同时,从国际上看,即便是发达国家,农村无论是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软环境,还是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等硬环境,都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水平。 因此,如何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可以说不仅是中国,而且是国际都深感困惑的问题。两会期间,政协委员针对农村养老问题,发挥农村土地产权的作用,探索农村土地养老模式。 该建议主要是指城市地区的"以房养老"模式。 农村居民与政府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协议,考虑未来土地增值因素后确定补偿资金,由政府分期支付。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一些意见首次提出实施老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项目。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试点实施养老反向抵押贷款保险的指导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从2014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开展试点项目。从那时起,虽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但只有一家幸福生活保险公司实际开展了这项业务。2015年3月,幸福人寿推出了第一款"住房养老金"保险产品-"快乐屋-莱宝老年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A)产品。


因此,‘以房养老’成为城区老年人的选择之一。但截至2019年4月底,该产品4年多来仅为133户家庭194名老人投保。‘以房养老’并不如预期,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一业务流程复杂,期限长,面临配套政策不完善,利率调整,通胀变化,房价波动,老人长寿,现金流缺乏等多种风险。对于老年人来说,这类产品的概念比较新,与传统观念相悖。 老人不仅需要自己同意,还需要担心家人能否接受。 其中一个核心难点,我总结为两个"不确定性":一是房子价值的不确定性; 另一个是老人们养老金总额的不确定性。这两个"不确定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会让供需双方担心,更不用说双重担心了。 在北方这样寸土寸金的大城市推广"以房养老"都如此困难,更不用说农村了。 更重要的是,与城市居民购买的商品房不同,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作为本村村民,无需缴纳土地费即可申请的一种福利。农民死亡后,继承人也是本村村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以继承; 如果他不符合申请条件,如果继承人是城镇居民,该房屋必须出售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image.png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因此,要在农村推行"土地养老",首先要经过的是"政策层面"。 农村"土地养老"除了"政策层面"外,还要经过"观念层面"。 农村老人的思想相对传统,对土地和房屋的感情也比较深厚。此外,宅基地"一户一宅",强调以家庭为单位。 放弃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并不多见。这些因素肯定会导致对‘养老用地’的需求很少。 而且,农村"土地养老"还得过"经济关",即谁出钱。如河南省太康县探索"五托模式":以公办敬老院为主,接收农村特困老人,实行集中供养; 与医院等社会力量合作,对失能,半失能贫困老人实施社会化护理; 对身体健康,要求居家生活的特困老人,引导其亲属赡养从观察到的情况看,如果村里集体有钱,或者村里有几个"能人",那么村里的养老基本不成问题。 将农村闲置院落改建为村里联合供养点,供养不舍故土的特困独居老人。对于不愿离家的独居老人,开发邻里养老公益岗位,邻里相扶。因此,破解农村养老困局,关键在于如何充分激活农村内在活力。 例如,莲花基金会在河北省农村地区开展的"妇女和老年村民"项目,动员留守老人和妇女在农村地区建立老年协会或妇女组织。从动员村民参与活动到教会村民自己组织活动,从为村民提供资源到动员村民自己寻找资源,逐步支撑了农村自组织的成长。 截至2019年11月,莲花基金会共资助9个项目组开展养老服务,在河北太行山区7个乡镇,22个村推广养老模式,覆盖近万名农村老人。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每日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