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演“自罚三杯”戏码,平台与商家联手卖残次品

网络直播中的营销混乱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草案)》。


草案在谈到起草目的时指出,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的快速发展,对活跃消费市场、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销售伪劣商品、网络主机虚假宣传等问题。


朱伟指出,草案对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严格规范网络直播的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意见》正式实施后,将为解决“PK联麦卖次品”问题提供明确依据。


“广告法上一次修订已经过去5年了。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因此,《指导意见》实施后,可以积累相关经验,及时启动《广告法》的修改。朱伟说,这样,就为解决“PK联麦卖劣质产品”等网络直播营销乱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刘俊海认为,虽然《广告法》对联迈的销售行为没有规定,但事实上,联迈电子商务销售的主播已经成为广告代言人,直播内容已构成商业广告。建议根据网络主播的具体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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