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在线和离线培训同步规范的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 自2018年初以来, 教育部, 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无证培训机构,同时清理整顿了一批培训机构,要推动各地树立标准,依规审批注册,规范培训行为,使整个培训市场秩序得到很好的整顿,各学科超班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没有标准的办学,非法收费,提前教书是很困难的。


一些网络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还不够规范。长三角地区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有相当多的网络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正式申请考试,只有一小部分机构获得了网络许可,只有60%的在线机构公开了他们使用的教材。


大多数培训机构还没有达到所需的退款费用。无论是线下教育还是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款制度都不够完善,存在着较长的"透支"行为周期。实践中,"按课时收费,一次收费不得超过60小时;如果按培训周期收费,则不得收取超过三个月的费用。"这一规定不令人满意。


超高级教学已成为管理上的一个盲点和难点。充分遵守规定、跟上全日制中小学日常教学进度的培训机构所占比例非常少,学科竞争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些培训机构的组织者承认,"如果培训内容不超过大纲,教学进度不提前,将极大地影响招生人数。"一些家长还说,让子女到培训机构去"补课",就是重视他们的"深教、广学";由于监管权力的缺乏和监督手段的单一,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针对培训机构高级教学的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基层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一些培训机构负责人反映了一些县(区)教育部门不接受新机构的情况。其中,无法及时获得所需材料(清单)和接收程序不明确是筹备新机构或申请许可证时遇到的最大问题。


要疏通堵塞与依法管理的结合,促进人的协调教育。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努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余负担和不合理的课余负担,继续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管理,形成更加完善的课外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针对网上培训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堵塞、依法管理、协调教育"的方针,严格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要求,同时深化教育供给方面的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多样化学习需要,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期治理机制,继续提高培训市场监督的效率。


他说:"我们会改善教育及培训的管治制度,以及改善行政执行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治理界限,完善培训市场的综合执法模式,增强多部门综合治理的合力和能力,进一步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培训机构综合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窗口一体化服务机制的建设,加快"一网通办公室"和"一网管理"在培训和教育治理中的应用,简化和优化培训机构的审批流程,并酌情减少不同类型机构的设置标准。



加强对培训机构资产的监管,提高培训教育市场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收退行为,完善基金账户管理制度,督促培训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督机制,探索多途径防范培训机构预收费用风险,保护学生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资金监督和业务管理平台,对培训机构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控和预警。完善培训机构法人年检、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我们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大对不合格培训机构的查处力度。持牌、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限期整顿和改革;坚决取缔"无证、无证"教育培训机构;符合办学要求的不合格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积极监督和督促有关工作的开展。


要制定标准,有效监督和实现多元共治。


我们将完善培训机构的教育内容管理制度,确保师范教育和教学的秩序。建立培训材料评审机制,实施培训机构教学过程备案制度;依托专业力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双超"行为的具体标准;联合对"双超"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法机构进行相应的查处。

为培训机构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确保教育和培训服务的质量。建立教师上岗培训制度,提高义务教育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注册率;探索建立非义务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多元化执业资格制度,依靠专业力量共同制定执业标准,开展专业资格认证;全面实施教育培训机构外籍教师备案制度,杜绝非法聘用外籍教师。


完善网上培训教育监督体系,优化培训产业生态环境。加强教育、互联网等相关领域各种法律制度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行为和网上培训内容的有效监督,重点查处违反网上培训内容和"双超"等教学行为的行为;建立"白名单"教育应用,加强事后监督;加强网上教育机构信息强制性披露,建立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体系的作用,实现全社会的协同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促进培训和教育市场的多元化和共管。及时建立统一、独立的全国和地区培训市场行业协会,促进培训行业内部监督制度化,强化行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反馈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办学机构。结合"黑白名单"制度,对跨域、跨部门培训机构违反信托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进行联合处罚。强制实施培训机构定期更新信息系统,及时向公众开放了解最新的信息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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