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涉嫌因涉嫌违规定而被预先处罚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8月13日晚,ST仁智(002629)在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通知书>后发出通知。 


 "早些时候,即2019年4月26日,*ST 仁智就收到提交调查的通知发出了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因涉嫌违法披露信息的相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认定,*ST仁志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是,*ST仁志虚构业务账户,其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ST仁志未能按要求披露商业承兑汇票的开立情况。 3. *ST仁志没有按照协议披露贷款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十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十万元罚款。此外,浙江省监察局对陈浩民5年证券市场实行禁令.


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宋一新表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上市公司,如虚假陈述引起的证券欺诈,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新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暂定:1、在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4月11日期间购买*ST仁志股票,并在2019年4月12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要求预先登记。2. 在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购买*ST仁志股份,并在2019年4月26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要求预先登记。申索的条款会根据证监会的罚则、法庭的最后决定,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后缴付律师费,作进一步调整。


李健律师提醒,投资者债权登记应当提供证券账户开户原始信息查询表、原始股票报表、详细联系信息等。中国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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