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足额补助,帮助贫困工人重返工作岗位

几天前,民政部部署做好救灾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救灾支援工作,切实保障需要灾害的人民的基本生活,防止灾害造成的贫困返贫。


为进一步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及时足额发放受灾地区救助金。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活有基本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保障或特困户供养范围。对洪涝灾害暂时受灾的困难群众,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众,需要临时救助的,应扶尽扶,应救尽救。要进一步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的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得到帮助。对经过紧急救助和过渡性救助,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要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群众救助政策的衔接。要加强冬春受灾群众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


民政部和紧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加强城乡抗洪救灾工作中的作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受灾害影响的贫困地区制定"一户一政策"扶贫扶持措施,扶持社区工厂等贫困企业,恢复扶贫工作坊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加强扶贫产业产销对接,努力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返乡就业,最大限度地防止因灾害而恢复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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