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4岁女子蹦床腰部受伤,游乐场被判需负70%的责任

该名年轻女子在蹦床操场受伤,被判对安全警告和基础设施疏漏负70%的责任。几天前,该案在宁波中级人民法院结案。


2019年6月,24岁的徐先生在宁波的一个操场上玩蹦床。当他跌倒时,腰部受伤,被确认为九名残疾人士。今年3月,她向宁波高科技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50000元左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庭审中,原告认为游乐场没有足够的海绵缓冲,没有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造成自身受伤,应赔偿所有损失。被告辩称,他履行了安全义务,徐先生因没有听从教练的指导和动作不正常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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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提供某项危险娱乐项目的地方负有严格的安全和安保义务,仅张贴警告标志和安全指示并不能发挥充分的通知作用,而且双方之间的安全协议不同意什么行动是"危险行动"或"困难行动"。"操场场地缺乏足够的海绵缓冲,导致游客受伤,这是安全措施的一个漏洞,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其体育能力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该操场被判处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向许赔偿约240000元。被告上诉,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宁波银州区的另一家游乐场也发生了类似的纠纷。2019年7月,25岁的女子袁某在玩蹦床时胸部受压骨折,将操场告上法庭。在本案中,虽然操场上贴着安全警告,但在袁某倒下的过程中,保安人员不在,被法院判处了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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