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诉D站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

据"本报"报道,比利比利因认为迪利迪利商标(下称"D站")与比利非常相似(以下简称"比利站"),将D站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裁定D站立即停止侵犯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五天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三名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经济损失和110000元合理费用。






日前,原告上海冠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比利主要公司)与三被告福州帝力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绑定网络有限公司、福建无与伦比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侵犯商标权案件在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不仅如此,原告还发现,三名被告在D站的手机应用程序和脚镣中恶意使用上述侵权标志。其行为是侵犯商标,严重损害了原告和比利的良好品牌形象和商誉,也损害了社会和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在本案中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是原告是上述四个商标的专用权人,结合原告对bilibili商标的使用,宣传,推广,以及bilibili和"bilibili"申请的影响力和尊贵性,可以认定案涉商标具有一定程度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二是该APP手机为可下载的电脑程序,在D站点提供该应用的下载,与bilibili商标第199068427号核定项目类别相同。该应用程序的图标为"Dilidili",加载的页面使用被指控的侵权标识,用户登录到页面顶部的单词为"Dilidili"。被控侵权标识中的"DILIDILI"与bilibili第19068427号商标相似。三是跳闸网为D站运行提供支持帮助服务,与bilibili商标第11356069号核定服务项目相同。装订网页上使用的"DILIDILI"字样也与商标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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