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鬼”泄露公民信息,应该设立从业限制制度

圆通内鬼 " 违反工作纪律,公然践踏信息保护的底线,助长滥用,容易撕开圆通信息保护网的嘴巴,侵犯了广大用户的隐私权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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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前,圆通的 "鼹鼠" 林某非法泄露了 20 多万份公民个人信息,这给圆通以及其他参与收集和使用公民信息的企业和平台敲响了警钟。事实上,"鼹鼠" 披露公民信息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媒体报道的案件中,许多信息泄露与盗窃 "内奸" 警卫直接有关。水塔附近的 "鼹鼠" 已成为公民信息保护的痛点,也成为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主要风险点。


那么,如何预防 "内奸" 呢?传统的做法是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导员工增强自律意识、底线意识、完善信息保护体系。对信息披露者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这些措施无疑对限制 "内鬼" 有一定的作用,但 "内鬼" 的杀伤力却太大。一旦 "内鬼" 泄露了公民的信息,很容易损害广大人民的隐私权和利益,并带来次要的损害,这些负面影响大多是不可逆转的。同时,"内鬼" 也会损害其单位的发展权和信誉。让单位付出更大的代价,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因此,在采取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必须对 "内鬼" 实行 "零容忍",读一种特殊的 "箍咒",并建立一套就业限制制度。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监察部、教育部和公安部今年 8 月联合发出一封信,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招聘新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在给予申请人教师资格之前,有关鉴定机构应对性侵犯犯罪进行信息查询,不雇用或承认有性攻击犯罪记录的人的教师资格,显然,这一做法为建立信息披露 "摩尔" 就业限制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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