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学食堂不再引进社会力量进行承办

宁夏将规范食堂经营模式,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已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不再签订新的合同,以全面提升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和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同时,对于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限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政府其他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校食堂可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凡有3个以上食堂的,鼓励其中至少一个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


  而在食材采购方面,宁夏将全面实行食堂粮、油、肉、蛋、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在2021年底前落实到位。各地各校还将积极引导和支持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探索建立“学校+供应企业+贫困户”产销对接模式,推动贫困地区更多农副产品进入食堂,促进消费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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